7月31日,记者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2014年辽宁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且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须为省高校(不含部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且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高校预科班;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进修类;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高校学费减免;高校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每学年学费6000元以下的),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住宿费(住宿费不能确定的,按800元/学年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现行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含)。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通知精神,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最多申请8000元。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借款人可到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登录领取,或在《辽宁省学生资助网》下载相关表格,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查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