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以来,受到了很多家长、学生的关注,其费用优惠政策帮助很多家庭苦难的孩子圆了大学梦,其确保就业政策也帮助学生免除了后顾之忧,但是,面对这一政策,其“任教服务”“考研规定”等规定也让学生望而却步,那么真是情况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
首先,“确保就业”不等于“指定就业”。
政策规定,“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有媒体据此报道,免费师范生实施“指定就业”。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的就业,首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免费师范生自主择业。对于最终未找到合适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门负责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以此确保免费师范生的就业。
第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不等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履行一定时期的中小学教育服务。有的考生和家长误认为,“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实际上,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其服务区域不完全是西部地区。如果免费师范生的生源所在省份不是西部地区,当然也就不存在必须回西部任教的问题。
第三,“任教服务”不等于“上山下乡”。
政策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任教服务”就是“上山下乡”。实际上,免费师范生也可以选择到城镇学校工作,只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需到县级或以下学校任教服务两年。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签约单位,工资由原签约单位发放,两年服务期满,直接回签约单位工作,不存在再次择业的风险。
第四,“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等于“考研受限制”。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有媒体因此报道,“免费师范生考研受限制”。这是一种片面理解。实际上,按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即可直接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并且对工作业绩突出、学业特别优秀的还可继续攻读教育博士学位。可见,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实际上实现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存在报考受限制的问题。
第五,“签订协议”不等于“定终身”。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签订协议”就是“定终身”,这是一种片面认识。实际上,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教育系统工作10年,这是国家的一种鼓励和引导政策。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等于“定终身”。
师范生到农村任教,目的是接受锻炼,了解基层社会。
免费师范生的政策一出台,很多人就关心到农村执教这一条,有人就误认为,到农村执教就意味着可能今后就呆在农村了,国家出台这项政策就是为了弥补农村基层教育师资的不足。实际上,平衡国内师资只是该项政策的一个方面,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出高素质的教师、教育家。去农村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锻炼人才,让大家了解中国的基层社会,了解基层教育。实际上到农村锻炼对于师范生自己长远的发展是有利的,到农村工作一段时间是他们人生中的宝贵财富,有利于将来的长期成长,有利于成为为教育家、优秀教师。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一批真正了解国情、了解自己国家教育状况的教师,这是培养骨干教师、教育家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今后所有骨干教师都要到农村进行锻炼。这是国家的一个大方向,要让教师的培养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