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实行就业状况动态管理。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置专门窗口,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当地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档案代理,享受失业登记的相关待遇;长期就业有困难的,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
突出重点,对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加强对离校未就业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登记、推荐工作,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和提供岗位信息。
积极扶持创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告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各设区的市要在每月30日以前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充分发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定期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