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服装学院在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学、化学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和纺织品材料与纺织品设计10个学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70名(暂定)。录取类别分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不得跨专业报考,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及“艺术学”专业的考生,报名点应选北京服装学院,选择京外报名点不发准考证。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北京市的考生统一网上缴费。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1)报考我院工科各专业的外埠考生可到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确认和摄像。
(2)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直接到北京服装学院确认和摄像,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及“艺术学”专业的考生,确认摄像和考试地点均在北京服装学院,在京外确认和摄像的不发准考证。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持学历证书,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统一网上交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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