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第一批(含A类、B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507分,文史类523 分。
(二)本科第二批(含A类、B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443分,文史类467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406分,文史类432分。
(四)高职高专(含A类、B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文史类262分。
(五)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各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文化/术科):285 分/ 84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术科):253分/ 73分。
高职高专(文化/术科):200分/60 分。
(六)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高等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全部或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和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计算,各批次文化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
艺术理类:266分 艺术文类:280分
独立学院本科
艺术理类:244分 艺术文类:259分
高职高专
艺术理类:183分 艺术文类:183分
(七)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以及区外其他地方所属高校,在其生源不足时,可以执行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高校的艰苦专业和独立学院在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