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在政务网站“上海教育”公布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适应本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上海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个高考配套政策。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考报名与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实施办法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高中和高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2017年起,上海将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两个高考配套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在研制过程中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高中校长、教师、学生、家长,高校招生负责人,区县教育局负责人和教育专家等群体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完善政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