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大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力度
工资分配干部选拔向班主任倾斜
本报讯(记者 陈巍)日前,青海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要求班主任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各中小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结构工资和校内分配方案时,应向班主任适当倾斜。
《意见》要求,选聘班主任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具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班主任聘任要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一经聘任,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要保持班主任对班级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要将中小学班主任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进行任前或岗位培训。要求各学校采取以老带新,让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担任副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的办法,并制定系统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及方案。
《意见》还提出,各中小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结构工资和校内分配方案时,应向班主任适当倾斜;要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制定提高班主任津贴的办法。同时明确,学校选拔干部,应首先从优秀班主任中选拔和培养。学校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应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优秀班主任或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较长的教师,可优先享有进修深造、休养等方面的待遇。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优秀班主任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