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付表决 能否"营利"是焦点 备受社会瞩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没有在人们的期盼中出台——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该草案因“在几个重要问题上意见分歧,一时难以提出修改方案,需要进一步研究”,而没有进行表决。综合分组讨论情况,民办教育办学者能否得到“合理回报”,成为此次会议争论最大的焦点。 中国青年报:道德理想不能超越理性现实 教育固然是一个有别于政治、经济等国家事务的特殊领域,但它和其他所有社会事物一样,绝对不能超越其本身及其所在环境固有的历史发展阶段而独立存在和发展。事实上,它与社会现实联系的密切程度绝不亚于任何一种国家事务。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我们才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要求民办教育“大公无私”的道德理想与办学者“公私双赢”的理性现实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其具体表现便是“合理回报”的有无。 虽然民办教育的道德理想可能会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发展成为理性现实,但在这个阶段还没到来前,道德理想是无法超越现实的。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太多的经验教训。 不管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已明确规定的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还是在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讨论中有关“合理回报”的激烈争论,其最终目的都应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所有的条例法规都将失去意义。 中华工商时报:我们应该怎样促进民办教育 我们认为,强调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并不构成反对取得合理回报的理由。事实上,正是因为考虑到了教育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在前两次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中,才格外强调了政府的调控和监管,草案并没有具体规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和适用范围,而是交由各省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我们同样相信,一个具有产业化特征的民办教育体系,更需要政府在诸如市场准入和维护民办学校师生权益等方面加以严格的监管,我们甚至冀望于那些非官方的认证机构在民办教育未来的发展历程中发挥特殊的作用,从而实现优胜劣汰,提升民办教育的整体质量。 怎样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以更有效的方式激发民办教育的投资热情,对今后一个时期民办教育的走向和发展格局影响重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确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民办教育的社会地位,促进公平的教育竞争,进而推动民办教育在中国教育格局中发挥更积极的影响。但是草案在民办教育是否应有产权及取得合理回报方面所做的退让,不利于民办教育的资本积累和规模扩张,从而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也因此有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我们希望,下一次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对此有积极的回应。 南方都市报:民办教育立法的首选要素应是什么 国家为啥要设立《民办教育促进法》?因为国家教育资源不足,不能满足大、中、小学生的入学需求,需要利用民间资金创办更多的民办学校作为补充,同时让它与公办学校开展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竞争。我想,不管是谁,哪怕你说出一千个理由来论证“保障教育公益性”这个原则的重要性,如果不能达到让民间资本积极投资民办教育这个基本宗旨,都不能起到立法的目的,一切都等于白说。 有人在讨论中说,美国排在前十名的大学都是非营利的私立学校,营利学校都是发垃圾文凭的学校。这话不能说服人,只能说明美国现在存在着大量的营利学校。美国人不傻,如果每个营利学校都是为了发垃圾文凭,没有任何合理性和办学成就,他们决不会容忍它的存在。还有,我们现在还没有走到讨论如何让民办学校办成国内一流大学的地步,主要是为了解决大、中、小学校不够用的燃眉之急,别搞错了宗旨。 金羊网·新快报:营利不是洪水猛兽 必须承认,办教育本质上也是一种商业活动,追逐利润是它的天然本性,但我们也要看到,它以经济手段对社会资源调配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政府手段所难以达到的———这也正是我们以种种优惠政策鼓励办教育的重要原因。“税收优惠”只是获得“合理回报”的手段之一,本身并不能成为办教育的目的。同时,办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回报”还是“为了人民”,并不重要也无从确认。我们所能做、所应做的,是将回报控制在一定幅度,保证办学者不致追逐暴利。 反对者还有一个理由:想要赚钱的民办学校没有一个肯到落后地区、贫困地区去办学。这种说法首先有武断之嫌。其次,资本除了逐利,还天然地寻求安全,如果在落后地区办教育能够符合这两个条件,自然会有人投资办学。当然,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就像国家一再号召“到西部去”一样,这一定需要一个过程,使进程加快的办法只能是提供更好的政策更好的服务。 南方都市报:民办教育能否营利是个伪问题 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消费者选择一项产品,关心的主要是它的价格。而价格由成本和利润两大块构成。如果企业有本事将成本控制得很低,利润就会高一点。当然,企业还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获得利润,但市场不一定接受。具体到教育上,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营利,但现实是,民办学校的主办者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增加工资成本等方式,将学校的利润转移到成本中。账面上,学校总是“不营利”的;公立学校也是不营利的,但“国企病”、“机关病”日益明显(中外皆然),高耗低效,生产成本即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公立学校的教育产品价格主要由两块构成,一是政府拨款,二是学生学杂费。这两块加起来,中国每个大学生每年的教育成本已达2万元。凭借着供不应求和相对垄断的状况,公立学校还可以变着法子向学生收钱。这样的“不营利”有真实意义吗? 私立大学不要求营利当然更好,但如果主办者没有这样的实力和意愿,政府是勉强不得的,否则只会扭曲变形。政府能够做的,只是将两者区别对待,比如营利性学校没有财政拨款,不得向社会募捐,非营利性学校则要接受政府的财务审核和公众的监督。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有经济实力又愿意无偿投入教育的人不多,中小投资者还没达到可以不计较回报的地步。对他们希望“合理回报”的要求,我们只能顺其自然,而不能以理想来强求现实,以道德激情代替理性的思考。因为,这将使更多的人有学可上。从长远看,学校间的竞争将使中国的教育服务更加质优价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