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没跟我们说,到学校报到时才告诉我们要收(每人)10000元支校费,要不就不让正常上课或者区别对待。”段女士气愤地说,“现在孩子转学了,但学校不肯退这笔钱。” 昨日,学生家长段女士告诉记者,2002年9月5日,北京市爱莲舞蹈学校国际标准舞专业的学生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时,得知还需再缴纳10000元的支校费,并要签署一份自愿“捐资助学协议”。 段女士说,她女儿考入的国标班原本学制五年,但在原定的第二学年2003年8月30日开学这天,她和几位家长去报到时,学校里无人负责接待。“后来我们才知道,国标任课老师阎岭已经离开了爱莲舞蹈学校,有一部分学生跟着他继续学习,还有少数学生考到别的学校去了,我女儿现在北京国际标准舞学院。”段女士表示,原来学校说10000元支校费是五年的,而他们只上了一年,“这笔支校费不是我们自愿交的,学校没有预先通知我们。现在孩子不在学校上学了,学校也不给退钱。” 记者致电北京市爱莲舞蹈学校的魏老师,他解释说,由于学校原本没有国标舞和踢踏舞的专业教室,收取的支校费主要用于盖专业教室和购买踢踏舞的专业器材。“盖专业教室用了40万元,购买专业用具约花费了七八万元。国标班只有十余名学生缴纳了支校费,并不是人人都必须交。”魏老师说,“阎岭老师与学校协商让学生缴纳支校费,事先肯定已跟家长沟通过。”但魏老师很快表示,他的回答不代表学校,也不代表他个人意见。 阎岭先生对记者说,在他与爱莲舞蹈学校签署的合作协议里,校方就明确了要收取支校费,但没说明具体数额,后经协商是每名学生收取1万到3万元。在他进行全国招生时,有家长主动询问学校是否收赞助费,他都作了回答,对没主动询问的,就没说。阎岭先生表示,赞助费收取的通知应由校方发出,因为这笔费用是学校用于校园建设的,他本人只是学校签约的一名专业课老师,并不负责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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