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实施区域(38个县,见附件1)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已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
(二)申请办法:
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网址:www.heao.gov.cn),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申请“专项计划”资格。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00--29日17:00。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实施区域(53个县,见附件1)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已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
(二)申请办法:
考生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2.已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
(二)申请办法:
与“国家专项计划”申请办法相同。
考生同时符合以上2个或3个专项计划条件的,可分别申请。
四、审核程序
1.考生在网上申请后,县(市、区)招办下载打印《河南省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薄。如申请人无法提供父(母)户口薄,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证明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经班主任审查,确认与中学学籍表和学籍库信息一致并签字,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招办审核。
2.县(市、区)招办根据考生网上申请的专项计划类别,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学籍信息审核无误且与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招办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工作单位及户籍地等信息进行复核,确保高考报名库与学籍库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招办审核后,审核人和招办主任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
3.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县(市、区)招办将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的《审核表》扫描为JPG格式报上级招办,图像文件用报名序号命名。上报时,各县(市、区)以县级代码为目录,压缩打包上报到市级。各市以地市代码为目录,县区代码为二级目录,压缩打包上报到省招办,文件名:农村专项审核表+地市代码.RAR。 省辖市招办依据县级招办上报的电子版《审核表》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省辖市招办于5月10日前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省招办结合中学学籍信息库、公安户籍信息库等进行复审。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在考生申请截止(4月25日)后,省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考生信息数据库,然后将考生信息转其报名所在地的县级招办,县、市招办按上述1.2.3.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后,于5月10日报省招办,省招办5月1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五、关于“农村”户籍地区范围的界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2014年11月4日发)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采集了考生户籍代码信息,考生户籍代码由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共15位代码组成。其中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
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除“111主城区”以外的区域,作为审核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的区域范围。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要求考生及家长户籍地为“农村”,对报名时信息采集的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的申请者,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若各级层层审核通过,最终经省招办复审认可,则系统自动将考生类别认定为相应的“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中学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市、区)招办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省辖市招办和省招办复核通过的考生,均须在其招办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户籍地信息等。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市及省(0371-68101611)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七、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者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所在学校和县级(市、区)招办共同负有考生资格的审查责任,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直管责任,县级招办主任负有主管责任;省和省辖市招生机构负有复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政策规定、申报办法等,耐心指导,优化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对申报和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招办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