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昨天转发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加分工作的通知。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其《推荐表》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须于5月6日(星期五)16时前由学校送至市中等职业教育德育研究会(巨鹿路700号,逸夫职校内7楼),过时不受理。根据通知,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职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职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职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职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