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校将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2006年高考招生中开展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 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1.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
3.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乃至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者”;
4. 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我校所设学科的某一专业具有培养潜能者(按照教育部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不纳入选拔范围);
5. 地(市)级重点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 10% 以内),综合素质优秀、表现突出者。
二、 招生计划
2006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三、 报名及推荐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
2. 学生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化工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推荐表》,打印填写,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的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复印纸),在2006年2月15日之前寄至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3. 学生同时须到我校招生资讯网上进行网上在线报名,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缺一不可。
4. 学生报名时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选择专业志愿,我校将根据上述情况进行面试,所选专业偏离本人获奖及特长的,我校招生办公室有权进行调整,因此请慎重选择专业志愿。
四、选拔程序
1.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2. 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于2月下旬在我校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 我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考试。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随后举行面试。
4. 专家评审组根据考试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安排专业时将结合入选学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
五、监督机制
1. 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报名及测试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2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需要在此时间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考试时间:初审合格学生方可参加2006年3月4日、5日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的通知)。
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本科招生网网址:www.goto.buct.edu.cn
七、本方案经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