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海南省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模式
海南省今年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自主确定招生专业、自行组织招生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省考试局在命题、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中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招生院校
今年海南省所有高职院校以及招收专科层次的本科院校均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试点工作。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各校单招计划控制在2012年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招生专业由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可转入统招录取时使用。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日期
4月25日至27日。
(三)报名办法
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考生在4月25日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3395602956),进入“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5月10日8:00至17:30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3.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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