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等19类。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考生申请报名,除了要有本省户籍,还须是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同时还要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两个条件。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湖南省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除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
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