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不再分科,打破一年一考,考试可以自选,综合素质招生,废除“自招联考”……相比往年“着重修正”的教育改革,高考制度迎来“深度革命”。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效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等四大高考改革配套方案。
高校招生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提出,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将参考评价情况招生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相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如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做指导,不是代替学生记。要及时记录,突出重点,注重写实。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如何具体组织实施?首先,教育部将组织开展省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改革试点经验,不断提高实施水平。其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报教育部备案。要统一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基本格式,建立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最后,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方便使用。
意见还指出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学业水平考试:自主选择3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根据《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当中任选3科的考试成绩。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科目:覆盖全科。
以下9科由省里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
以下5科由省里制定统一要求,组织方式可多样: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
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选择3科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选择,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注:只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实施。
内容:由各省(区、市)确定,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二)考试对象与时间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
时间: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每年组织安排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由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给机会。
(三)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考试呈现方式: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三个科目,其成绩以等级呈现,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如下:”A(15%);B(30%);C(30%);D+E(25%);其他科目的成绩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成绩使用: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由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接受地进行具体转换确定。
教育部公布自主招生时间流程 3月底前报名
教育部今日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解读时表示,高校自主招生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提高高校人才选拔水平。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的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整个自主招生工作流程如下: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六方面内容。一是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重点确保考生的机会公平。二是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提高高校人才选拔水平。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三是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重点体现规则公平和结果公正。四是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进行,明确主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健全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六是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明确自主招生十一条工作禁令,建立申诉和举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的有关单位、个人及相关责任人。
为什么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出分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指出主要考虑有三点,一是有利于选拔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二是有利于维护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三是有利于保证现行高考录取进程不受影响。
2015年高考将取消奥赛等5项加分项目
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取消的5项加分项目如下: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高考保留以下五类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地方性加分项目中,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同时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加分项目。原则上确有必要保留的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且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