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5日上午召开的2016年海南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上,听证会代表都赞成对海南本科高校学费进行调整,并提出四种调整建议。海南省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将汲取各方意见,完善修改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再实施。
高校代表张长海认为,此次学费调整方案一实行政府定价,灵活性差。他倾向于选择方向二,更能体现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一定使用完最高限额标准,个别冷专业可适度使用低标准,有些专业可逐年调整。从两个方案来看,此次调整标准平均数在11.64%,与物价上涨幅度47%对比,上调幅度不大,属于微调。
家长代表林妍更倾向于海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方案一,并赞成海南大学“211高校”的大学学费标准调整高于其他高校,而且同意根据专业、年限的不同进行学费调整。她还建议,此次学费调整后,在长时间内不应再继续学费调整。 学生代表闫靖豪赞成方案一,并提出应根据现实条件灵活调整。也希望在调涨学费的同时,学校的学术能力与校园环境也能齐头并进。学生代表张璐也表示希望能通过调整学费,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和教学环境。
海南省物价局副局长符大文在总结会议时说,参加听证的24名参加人全部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费调整的听证方案发表了意见。据初步统计,8名代表赞成方案一,并提出应增加调整的灵活性。5名代表赞成方案二,其余参加人员没有明确选择支持的方案。
与会代表们也对学费调整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在提高学费的基础上,应完善对贫困生上学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对学生的奖、勤、补、助、减等资助政策,特别是对海南省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资助,避免低收入家庭的优秀学生没学上。
二、各高校在提高学费标准后,不能仅关注改善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水平,而应当更注重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并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三、调整高校学费标准应当认真参考同水平的外省高校学费水平,增加海南高校竞争力,给予高校一定的自主办学权,对各专业的学费上调应尊重高校意见,体现灵活性。 四、高校调整学费后,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执收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督,保证高校增收的部分有更合理的用途,避免出现其他收费跟风涨价的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符大文表示,会后,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将对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汇总,深入研究,作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费调整方案的重要参考,在汲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