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总金额914.5万元,七成属职务犯罪
据湖北省检察机关统计:今年元月至4月,湖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80人,其中涉嫌受贿占75%,高校工作人员占67.5%,窝案串案占77.5%,作案3次以上的占64.5%,犯罪嫌疑人担任一定职务的占70%,属大案的占73.8%。据初步调查,80名“教育蛀虫”总立案金额达914.5万元,人均11.4万元,这表明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人均涉案金额比较高。
窝案串案大要案比例高
武汉市挖出4个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图书、教材等采购上收受贿赂的特大窝串案,包括4个区教育局副局长在内的14人被查处,总涉案金额达240多万元。
某大学贪污窝案中,原招生办主任刘某、副主任潘某、办事员刘某等3人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学校收取的美术联考费、报名费以及其他音乐考试费等22万元予以侵吞私分。立案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属窝案串案的有62人。
检察机关元月至4月查处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大案59人,占73.8%,比全部的职务犯罪大案比例高22.3个百分点。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25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占31.3%,比全部的职务犯罪要案比例高22.6个百分点。
某学院副院长周某(副厅级)涉嫌受贿30万元、某大学教材出版发行中心主任李某(副处级)涉嫌受贿29.7万元、某学院图书馆馆长高某(正处级)涉嫌受贿6.9万元、某高中校长刘某(正处级)涉嫌受贿6.4万元、某学院图书馆馆长荣某(副处级)涉嫌贪污12.4万元。
高校多发权钱交易
元月至4月查处的案件有近七成案件发生在全省21所高校,包括多所部属、省属重点大学的54名工作人员涉案,从涉嫌罪名来看,以涉嫌受贿居多。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担任一定的职务。据统计,担任校长、主任、馆长、科长等带长职务的有56人,占70%。
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某,在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
武汉大学四校合并后,每年采购额在3亿元左右,全由采购中心原主任成金华的“一支笔”当家,他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计40多万元。
“明”“暗”回扣盛行
从湖北省已立案的回扣案中可以发现有两条违法犯罪链:一条是“明扣”——小金库——个人腰包——犯贪污罪;另一条是“暗扣”——个人腰包——犯受贿罪。
国家教委1987年明文允许教材折扣为9%至12%,其中5%返还给学生,其余作业务开支。1991年新闻出版署颁发图书发行浮动折扣规定,出版社或发货店对销货店的批发折扣不得高于七五折或低于七二折。
既收“明扣”,又收“暗扣”成为教材采购中的“潜规则”。一些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在采购教材过程中,运用手中掌控的教材采购选择权,除了收取相应的“明扣”上缴单位外,暗中还收取教材出版发行商的“暗扣”(以“过节费”、“好处费”、“红包”、“奖金”等名义)并为其谋取利益。随着教材出版行业竞争加剧,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已经逐渐成为该行业盛行的“潜规则”,并由教材采购领域迅速扩展到其他图书和教学设备的采购领域。
某学院设备中心主任陈某、某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某、某大学图书馆副馆长郑某、某大学图书馆馆长张某、某大学科研处干部吴某等都是在采购教学设备、教材、书籍等过程中,收受业务往来单位“暗扣”被立案侦查。
据调查,湖北某个50万人口的县,一年仅中小学“两业”(假期作业和课堂作业)采购发行就会有至少100万元“消失”在流通领域。
监管缺位酿造腐败
谈及教育系统经济腐败案件呈上升势头的原因,检察官认为除了个体主观问题外,另一重要原因是监管缺位。
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科长关某,对科室人员翁某违法收受钱财、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不设置收支账目、自收自支等情况不管不问,致使其违法收受的30多万元去向不明。
湖北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原系主任刘居富、系副主任屠大华、党总支书记常早清3人利用财务管理漏洞,将每年全省培训中小学校长及非师范专业教师的费用打入会计个人户头,金额最高时达200多万元,完全是自由支配。
某大学一个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权限一次就有100万元,副主任的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以下,但无公开民主的监督程序与方式,最终这名主任走上犯罪道路。办案人员发现一些大专院校教学、科研、实业发展一条龙,成为相对独立的小社会,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度相对不够,造成监督上的真空,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针对教育系统经济腐败频发这一现象,一些司法界、教育界人士认为,全方位建立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已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