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按照《意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时,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招录招聘单位专设残疾人招录(聘)岗位时,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定向招聘制度。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建立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和奖励制度。依法对未达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无障碍改造等予以补助。省级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2015年底前至少招录安置1名残疾人。
“设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提供资金支持和小额贷款贴息,并在社会保险、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补贴。”根据《意见》,开拓残疾人网络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等就业模式,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提出,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均等化全程就业服务,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开展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建设试点。积极推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