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在宁波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买首套商品房,将享受到房款总额0.75%或1%的购房补贴,除此之外,博士毕业生还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
据了解,在宁波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的材料,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即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除此之外,对来宁波工作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细化措施,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的各项优惠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