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显示,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将会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取代。《意见》中各项改革措施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一、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意见》明确指出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意见》明确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法学或者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律、法学等相关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
二、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显示,现有司法考试制度将被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方面,将增加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另外,将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