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北京市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为学年制管理。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 本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生源情况制定每年招生计划人数,经上级教育部门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以下七个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金融学,市场营销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习期限:三年。学习费用:每学年2030元(如有变动以当年国家审批标准收取)。
上课地点和时间:
海淀区清华东路甲七号二里庄北口人大继续教育学院校区上课。每学期开设3-4门课。上课时间排在周六、日全天(含晚上)、或平日晚上。
海淀区教育考试培训中心(知春里31号)教学点上课。每学期开设3-4门课。上课时间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
第六条 本年度招生各专业不再另行加试专业课。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条 录取后,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九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中国人民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中国人民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政编码:100872.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校内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
咨询电话:62511195
咨询网址:http://www.sce.ruc.edu.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