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9日专电 题:浙江拟立法给有偿家教“开口子”引争议
新华社记者岳德亮
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对于目前已具有普遍性的有偿家教现象,有人认为,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可现在一些教师成了金钱的奴隶,见钱眼开,败坏风气。有的则认为,都市场经济了,教师是在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难道错了?在记者采访中,有专家指出,浙江给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将具有风向意义。
在校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个普遍现象
今年7月,舟山市岱山县教育局严肃处理了一起中学教师搞违规有偿家教的问题,对教师处以责令将违规家教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退回给学生家长的处理。并扣发该教师一年内所有奖金等。
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在校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现象其实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岱山县教育局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该县教育部门最近几年已处理过五六起违规家教教师。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表现方式众多。台州市教育局的李先生介绍说,主要有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的;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虽然学校教师有偿家教备受各界诟病,但是很多家长却乐此不疲。“请了家教和不请就是不一样。”孩子正在读中学的杭州谢先生表示,两个月前孩子的数学成绩在班中属于中下游,如今经过请了个家教一星期来辅导一次,目前孩子的考试成绩显著提升了,对学习数学的自信心也很足了。
浙江拟率先立法规范 “有条件适度开口子”
以前,对于有偿家教的“抵制”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约束性。浙江省政府近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显然,条例草案将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禁止确定在工作日期间。在此前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的立法调研中,一些意见认为“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也用得模糊,留了个“小口子”。
对于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和明确的有偿家教问题,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茹惠祥认为,浙江(条例草案)的这一步已经走得很大了。而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邵中则告诉记者,对于有偿家教问题,他们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非常复杂,需要认真斟酌。